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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2023-03-11 来源: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浏览人数:37042

        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哈尔滨市政府所属的市属计划内普通高等院校,坐落在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领导监督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始进行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为做好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成立宣传组、财务组、招生组、录取组、考务组、保卫组、后勤组,各司其职。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报名条件

        高中、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

        报考我省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须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报中心下的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参加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考生根据所报院校相关要求,填报院校专业志愿。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及录取专业:遵照省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我校制定A、B、C三套试卷,在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纪委的监督下,抽取一套试卷进行考试,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按专业优先的原则,根据试卷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试卷总分相同,则以考生试卷中文化基础部分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将不予录取。

2、接受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申请入学程序:如我校在第一阶段录取完成后有剩余计划,则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13451.cn,点击“招生报名”按钮,填写所需信息,并上传第一阶段其他院校的成绩证明照片。填写完成后点击“报名”按钮提交,完成后视为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我校承认2023年黑龙江省所有具备单招资格的院校第一阶段对考生的考核成绩,统一将其他院校第一阶段考生成绩折合成百分制,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学校各专业录取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省考试院要求,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考生到高考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取体检表,按所在地招考办要求参加体检,具体安排咨询高考报名所在地招考办。

4、已录取的考生,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凡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一致。

四、单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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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填报专业志愿方式

1、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9:00开始,2023年3月17日15:00截止。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2、考试费:无。

3、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专业志愿填报,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单独招生报名。

六、考试安排

1、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招生考试院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命题、试卷印刷及考务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安排。

2、考试时间:3月26日9:00-11:00

3、考试地点: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4、考试形式及内容: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卷满分2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由文化素质和职业素养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测试,以语文知识为主,同时涵盖历史、地理、生物、文化常识等知识点,总分120分。职业素养测试考查时事政治、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知识点,总分80分。

5、考试施行程序参照《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要求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和2023年学校单招准考证参加考试。

6、单独招生考试阅卷、核分工作,由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七、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能否调整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51--82916666 55697777 82927377 82935555 55116262

招生网址:www.13451.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城市学院(邮编:150317)

乘车路线:哈尔滨火车站乘103路汽车到红旗大街站换乘337路汽车到城市学院下车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文件执行。

十、申诉渠道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有疑问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并可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登记查分。联系电话:13895799534

十一、监督机制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过程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全过程参与、监督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督导组的督导检查。

十二、附则

1、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3、本章程由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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