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学院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现编制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专项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等八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21-2022学年度,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教育厅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公开效果,在促进信息公开与学校各方面工作深度融合的过程中,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在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保障地位,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目的,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特殊情况下,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得到了有力保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新进展。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学院依法治校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推进、协调与监督。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校内师生评议情况,对我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修订,积极拓展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在机制建设方面,我校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合法的原则,逐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保密审查机制、重要信息。发布审批机制以及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等建设,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准确。定期向校内发布信息公开统计数据,便于各部门信息公开并及时更新信息。结合信息公开双月自查制度,有效推动信息主动公开,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二)优化并完善学校信息发布平台,拓宽学校信息公开渠道
以网站群为主要框架,充分发挥学校网站的第一门户作用,进一步加强优化各职能部门、院系信息门户网站建设,以此为基础,结合移动应用、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构建新型信息化宣传服务平台,实现各类信息有效共享和统一管理。
对于师生和社会公共关注度高的相关事项,提供相关办事指南及便民事项问答;除了在线及时解答、处理有关咨询和信访外,还就学校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网上征求意见并予以反馈,为师生提供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办事指南,进一步提高网上办事服务效率,加强学校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同时,学校及时向全体师生发布有关重要公告、通知、温馨提醒等信息;利用网上问卷调查形式,收集师生对学校建设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等,为决策提供参考。
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方面,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三项原则,建立了由校党政一把手领导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信息中心作为主要执行部门,与院系、部门等网络信息使用部门建立了信息安全员联络机制。在校园网络出口处部署了网络防火墙、网页应用防火墙、用户上网行为管理以及堡垒机,在校内提供正版的操作系统与杀毒软件,并聘用安全运维团队定期对网站、服务器环境进行漏洞扫描和渗透性测试。积极提升学校网站的技术防护水平,切实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三)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信息服务工作水平
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是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线力量。学校建立了二级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公开联系人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和规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紧抓好。
随着学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不断加强和优化,借助信息化手段,不定期的对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远程培训指导,快速高效地推动新平台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效运用,更好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四)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促进民主办学氛围提升
以“公开为准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招生信息、财务信息、资产管理制度、人才工作、就业服务等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积极推进学校各类规划计划、重大决策的信息公开,促进办学氛围提升。学校在修订学校章程、制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年度预决算方案等重大事项时,注重充分发挥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咨询作用和教代会、党代会等会议的民主决策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校各项决策更科学、民主。为进一步拓展学校与师生之间的沟通渠道,更好地了解师生的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状态,发现学校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为学校下一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将主动公开信息分为十四个部分,包括学校概况、制度规范、整体工作、学生事务、教育教学、重点建设、校企合作、帮困助学、教师人事、收费管理、财务、资产和采购、后勤保障、监督工作等大类。
2021-2022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300余条。处理在线咨询32余人次,回复网上留言56条、监督投诉0条。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共收到电子邮件26件,除咨询类邮件直接答复外,均转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
(二)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情况
2021-2021学年度,学校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284条,发布要闻176条;学校新闻网发布综合新闻163条、院系动态新闻78条。相比上一学年,媒体视点、学术报告、各类通知公告以及官方微信在信息发布量上显著增大。在信息互动方面,微博的转发次数始终保持在十余万人次。召开了学校新学期工作部署会、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2022年学校工作部署会和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对学校工作做了全面部署,通报学校疫情防控和重点工作。
(三)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渠道公开信息的情况
学校宣传部门每年把握重大事件节点,围绕学校重点工作,通过新闻媒体访谈、专家文章等多种方式和学校校报、广播电台、有线台、电子屏、宣传栏、校园网、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及时向校内外发布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大力宣传显著成效和典型经验。对于涉及学校发展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等,进一步推动了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此外,学校重新修订了《教职工手册》及《学生手册》,并及时发放给新进教职工及新生。两本手册已成为新进教职工和新生全面了解学校情况的良好载体。
三、专项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对学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全面修订,对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技术升级,优化了搜索功能。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网上公示以及网上征求意见平台,在线处理各类咨询、来访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基本信息类别要求的六项公开事项均已公开,分别列在《目录》中的学校概况、制度规范、整体工作以及重点建设栏内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和工作报告作为此次两项新增公开事项。
除此之外,办学基本情况、学校章程及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早已成为常态化公开事项。为使广大师生及社会公众对学校概况、发展规划等方面能有更好的了解。
(二)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情况
在国家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学校招生信息专栏、官方微博、以及信息公开网上的招生管理专栏上,主动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试与录取规定、考试成绩查询、录取情况及监督投诉等信息,便于社会公众获取有关招生方面信息的同时,接受公众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为保障教育公平,保证招生过程公开透明,招生过程由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在招生章程、各项招生类型招生简章中均公开了招生监察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情况
自2012年教育部发文要求高校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以来,财务处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财务信息公开“合规性”及“合理性”,适度合理增加部分信息的公开,确保财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以及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财务处已对学校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度学校预决算情况、学校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清单》内公开事项作为常态化公开事项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财务处还不断加强财务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健全财务信息公开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财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舆情反映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规程,实现依申请公开和舆情应对的规范化,提高学校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学校依法理财,最终实现“阳光财务”。
(四)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清单》要求,主要公开了教师和其他专技人员人数及职称信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学校教职工招聘信息、干部任免、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校内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师生监督,促使干部选拔工作透明化。
(五)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清单》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分别对学校学科设置、教学实践情况以及科研管理情况做了信息公开。学科设置主要包括专业设置及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教学实践主要包括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图书藏量、教学评估结果、教学质量报告、学生教学实践、实训情况。
为了方便学生开展大学三年的学习,教务处每年为新生编制《学习指南》,里面囊括了与三年大学生活相关的方方面面,尤其是针对培养方案、对外交流、创新创业、学业指导、考试及各类规章制度等做出了详细说明,《学习指南》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和新生了解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载体。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各类学生评优的条件、要求及结果,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及结果公示,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严重违纪处理结果、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等信息。
学生处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主动向校内和社会予以公开相关信息。凡是按规定该公开、能公开、适宜网上公开的信息,学生处都能做到及时、全面、主动地在网上公开,提高了部门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在处理事项方面,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学生管理处细致耐心地做好来电来信的受理、答复工作,力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复”。
后勤保障方面,后勤保障部、保卫处分别就后勤保障部面向师生服务指南,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及服务信息,食堂饭菜质量、价格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信息,学生医疗,安全教育,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以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处置情况等事项予以主动公开。
(七)学风建设信息公开情况
在学风建设方面,学科办公开了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学术道德守则》《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学术违规处理程序规定》等学校学术规范制度与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八)科信息公开情况
学科信息方面,教务处公开了学籍管理办法等信息24条;还公开了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信息5条。
(九)其他
后勤保障部就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处置情况进行了主动公开。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每年,学校通过发送邮件调研、发放测评问卷等多种方式,征求学校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今年9月,邀请研究信息公开的老师指导专业学生组成团队作为评议组,对信息公开进行评议。在师生间发放《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校内评议表》199份,调查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情况。通过调研显示,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较为满意,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宝贵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使更多师生了解信息公开网及其与学校官网的关系与区别。
2、加快对学校各方面信息更新速度及官方公众平台的信息推送,借助新媒体实现有效、迅速推广。
3、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涵,方便师生有目的性的查询有关信息。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2021-2022学年度,未产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稳步深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在公开信息时主动性和时效性不强、程序上不够规范、内容上与《目录》缺乏针对性;目前的信息公开目录还不能完全满足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的获取需求;较大部分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较为陌生。下一阶段,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信息工作宣传力度和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优化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细化并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提升师生群体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获取的效率。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完善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各院系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规范信息公开过程,做到信息实时发布、及时更新。同时,增强部门其他非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意识,进一步提升信息工作素养,改变不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不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就对这方面工作不了解、不关心的情况。统一思想,群策群力,一起推进相关工作。此外,通过师生评议、监督检查推动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工作手段,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依托学校搭建的全方位、多层面的新型信息化宣传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继续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并注重已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公开的时效性,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获取的效率。进一步发挥网上调查、网上征求意见等网上互动功能,对学校重大决策制定进行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师生群众监督。继续优化信息公开网的平台建设,强化后台技术,切实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有效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三)以信息公开工作为抓手,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以信息公开工作为抓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促进工作规程化、责任化、透明化、便捷化,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围绕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实现和为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平台和技术,整合资源,完善管理,切实做好学校“一站式”服务,使各项管理更加“规范化”,服务更加“人性化”,保障更加“便捷化”。
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