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高级护理)
时间:2022-06-09
来源: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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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医学基本知识及护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高级应用型护理人才,除加强护理实践能力培养外,还注重心理学、人际沟通和护理美学的教育。
高级护理又称高护,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从事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工作的护理师,培养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医学基本知识及护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高级应用型护理人才。
一、人才培养模式:
1.5在校学习护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进行校内实训+1临床实习,课程置换,由带教老师考核,学校统一分配实习单位+0.5回归校园,统一进行执业护士资格证考试辅导。
二、开设课程:
基础医学、护理学。开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英语、计算机基础、护理伦理学、沟通与礼仪、护理心理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与寄生虫学、病理学、药理学、健康评估、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老年护理、社区护理、急救护理、传染病护理、精神科护理等必修课程以及护士行为规范训练、护患沟通技巧等选修课程。
三、师资队伍建设
1.专业带头人
专业实行“双带头人”制度,即校内和校外各有 1 名专业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业带头人应具有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能够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和技术服务等,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2.骨干教师
按专业核心课程门数配备骨干教师,内、外、妇、儿等专业核心课程每门至少配备2 名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爱岗敬业;具有高职高专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协助专业带头人完成课程、教材、校内外实训基地等建设;承担 1~2 名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积极参与科教研课题开发。
3.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在临床护理一线从事护理工作 5 年以上,掌握护理基本技术与专科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高职教育教学培训、考核,胜任护理实训实习教学,并能够正确处理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的开发。
四、合作的医院:
黑龙江省医院、哈尔滨儿童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哈尔滨市白鱼泡精神专科医院等。
五、专业就业方向:
能在各大、中、小型医院、医疗服务站、诊所、社区卫生站、医疗保健护理中心等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等工作。
专业培养目标:掌握现代护理学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公共英语、护理专业英语以及涉外护理知识,又能掌握中医辨证施护、整体护理,具有一定的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知识,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毕业后从事涉外护理、护理临床、护理科研、护理教育、护理管理、社区护理、专业外文编辑翻译出版等工作的高素质国际型护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