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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时间:2020-11-02 来源: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浏览人数:15438

第一章  教学常规管理

第一条  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主要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

第二条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文件齐全、准确、规范,目标明确、措施有效。

第三条  教学设备完好,实验实训场所设施齐全,有专人管理,安全性能好,使用效率高,能针对性、创造性地为教学服务。管理制度张贴上墙,核心部位和区域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四条  教学单位每两周举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有考勤。教研活动重在解决教学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效果显著。

第五条  教学单位应当每天开展教学检查,检查有制度、有记录、有小结、有落实。

第六条  教学单位要经常开展听、评课活动,并及时和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同专业、不同专业教师的课都要互相听,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听课要常态化,不能集中在某一段时间,定期检查听课记录,记录要真实、详实。要求周授课30节满课教师不需要听课、周授课26-29节课每周听课一节,周授课25-20节课每周听课两节,周授课20节以下的教师每周需听课四节。

第七条  学校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测评,重视测评的形式、内容和方式,力求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适时对教学质量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第八条  教学常规事宜按部就班、按时有序地进行,不拖拉不延迟,手续齐全资料完备。

第九条  教学档案按教学年度整理,由专门人员定期进行汇集、鉴别、整理,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类、立档归卷、上架保管。

第十条  其他教学管理事宜,参见学校的专门相关规定。

 第二章 教学常规检查

教学常规检查是教学诊断改进和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教学检查要有目的、有记录、有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有利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一条  教学常规检查内容

(一)教师执行教学纪律情况;

(二)教师教学各个环节(包括课前准备、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成绩考核、课外活动等)情况;

(三)教师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情况;

(四)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情况;

(五)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础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

(六)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是否能够融入课程思政。

第十二条  教学常规检查办法

(一)平时教学检查由教师自查,并向教研室负责人主动汇报检查情况。

(二)教研室负责人,应当经常检查和认真核实平时教学的实际情况,推广经验、解决问题,如遇重大或难以处理问题应向教学单位请示、汇报。

(三)教学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校教务处会同学校教学督导室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教学常规情况,并通过教学工作例会进行及时通报,反馈有关信息。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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