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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停课、调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时间:2020-09-09 来源: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浏览人数:3193

为使学校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确保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全院师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排定的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代课、补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院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通知执行。

2、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二、调课:

1、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课,教师因病、因事、因公需要请假或学生经批准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或其他集体活动可办理调课手续。

2、符合以上规定的申请调课教师本人或主办单位要填写“教师调课申请表”,由所在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务处处长签字同意才能生效。

3、符合上述条件需调课,至少需在上课前一天上午提出调课申请,填写调课申请表。

4、因公出差调课的教师,应在出差前2--3天提出调课计划并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三、代课:

所调课程,凡能有人代课的,所在教研室都要安排教师代课,调课教师本人不能拒绝代课。

四、补课:

1、所调课程无人代课的,调课教师事后都要及时补课,不补课者按旷课教学事故处理。

2、因大型活动造成临时性缺课,按学校临时规定补课。

五、处理:

对擅自停课、调课、代课、补课的任课教师或系部,学校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教学事故暂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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