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2-01 | 16049 次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我校学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学生工作在领导体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公寓管理、学生安全以及学生工作的考核及奖励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一条:学生处是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学生处和高校工委宣传处的业务指导。按照“院系两级 师生分管”的管理思想,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惩等工作进行安排、协调、检查和考核: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把握全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对学生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调研和推广学生工作经验,做好领导的参谋。各系根据我校工作计划和学生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本院系学生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结合各系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

第一条:全面贯彻执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以理想观念教育为核心,着重解决学生的思想困惑,引导学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积极开展丰富学生生活的课余活动,全面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条:以诚实守信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一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没有假条或超过假期未作声明者一律按照旷课处理。

第二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守纪,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赌博,不允许吸烟,男女交往要得体。

第三条:对于校园内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表现优秀的同学进行加分、表扬、颁发证书等奖励。对于违反学校内规章制度的同学,按照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请家长、退学、开除等处分,并扣除相关操行评定分数(每位同学各有基础分100分)。

第四条:严格控制学生的上课纪律,对于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睡觉、交头接耳者,给予扣除操行评定处分。对于课堂上网、看小说、玩杂物者,给予没收,并给予扣除操行评定处分。

第五章 公寓管理

第一条:学生要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做到节水节电,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加强宿舍文化建设,积极争创文明宿舍,建立学生公寓自律组织。严格监督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值班制度,监督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制度。

第二条:严格检查学生军事化宿舍,对不合格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关操行评定分数。

第三条:严格控制学生公寓的晚休纪律,对于晚休时间在宿舍内或走廊内大声喧哗者、玩手机者、上网者、打闹者,扣除相关操行评定分数。